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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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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5850 生成日期 2023-09-12 公开日期 2023-10-0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新能源产业作为无锡的千亿级优势产业,起步较早,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和优势,光伏、风电等优势领域快速扩张,氢能、储能等未来领域潜力巨大,核电、生物质能等其他领域稳步推进。但是近年来统筹布局不协调、总量规模偏小、行业地位下降,迫切需要抓发展、促振兴。

  二、主要目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碳达峰碳中和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支撑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出台了《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三、主要问题

  《若干政策》的特点共有六个方面。一是我市首个新能源专项政策,二是注重产业链关键环节精准扶持,三是注重整合现有政策实现联动发展,四是注重利用市场化政策工具撬动社会资本,五是注重强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政策,六是注重本土企业发展和新招引项目并重。

  四、解决问题

  《若干政策》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的新能源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核能、生物质能等领域,从4个方向提出了25条具体政策。

  第一个方向是侧重支持产业做大做强。包括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产线迭代升级、重大项目招引和建设、市场主体发展、总部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建设、高端人才引育等8条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新能源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择优给予补助;鼓励新能源企业改造升级原有产线,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总部企业、新能源特色园区给予支持,对特色园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厂房改造、产业置换等园区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属地政府对新能源企业入驻其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给予房租减免等。

  第二个方向是侧重支持新能源示范应用。包括公共机构光伏应用、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船推广、储能规模化应用、加氢站布局和建设、氢能在工业、发电领域应用等5条政策措施。在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方面,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最高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建设奖励。在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船推广方面,对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和船舶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单车(船)购置改造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在储能规模化应用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在加氢站布局和建设方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混合所有制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氢站,给予一定补贴;加氢站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补助;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在氢能多元化领域应用方面,对于我市企业投资建设的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等氢能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第三个方向是侧重支持“放管服”改革。包括优化用能管理、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简化并网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等6条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对推广分布式光伏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在执行电力负荷管理时,降低一级管理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消费绿色电力,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发挥“无锡-青海海东市”东西部对口支援、“无锡-连云港”南北合作的优势,积极引进绿电资源;对列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给予重点服务,依法依规强化财政、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生态环境容量指标,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较大的省市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纳入排污总量指标重点保障范围,通过市(县)、区区域统筹协调解决等。

  第四个方向是侧重支持营造市场化产业生态。包括突出基金招商、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强化生态产品价值机制试点、探索实施差别化价格机制、扩大行业影响力、培育集群促进机构等6条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在新能源产业领域整合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产业链重大项目和企业兼并重组、产能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碳汇、绿电等方面权益类产品交易尝试,对于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企业,在电力负荷管理上给予一定保供支持;鼓励无锡市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组织,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训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对经市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组织,按其服务成效,分档择优给予支持等。

 

  关联阅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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