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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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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5695 生成日期 2023-09-27 公开日期 2023-10-0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等享受。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见习一次性留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发放流程

  (一)免申即享

  1.企业招用的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新录用人员数据与教育部门毕业生数据比对筛选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对于省外2023届高校毕业生,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核验其人员身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比对部、省教育部门移交的省内外2021届、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来确认。

  2.企业招用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新录用人员数据与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数据比对进行审核确认。

  (二)线下申请

  企业也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用人员花名册向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需通过数据比对确认人员录用信息、身份信息和企业类型。

  四、公示发放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按规定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把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稳定企业就业和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好。要通过“惠企通”等开展政策解读,发送告知信息,拓宽宣传渠道,扩大政策受益面。

  (二)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筹措和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比对、审核,确保补助资金安全精准发放到位。强化事前比对和事后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追回资金。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

  政策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23年9月27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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