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4 15:06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号:锡320200900070)超过180天未经营,现决定依法依规注销该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4日
来源: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