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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308006-X01]吴越文化数字科创谷园林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3-08-18 15: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吴越文化数字科创谷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越文化数字科创谷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越文化数字科创谷园林绿化工程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3]4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吴越文化数字科创谷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吴越文化数字科创谷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梁鸿路以东、锡宅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用地约72119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园林绿化,包括休息亭、休息长廊、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290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9159.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2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1月31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00:00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咨询,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5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金额≥5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单项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5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5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三份材料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注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但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注明的,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金额≥5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单项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两份材料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设计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设计负责人。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价金额≥5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合同价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三份材料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的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5)因系统字数限制,本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8日 15:00 时至2023年08月2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1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省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吴越文化数字科创谷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新发汇融广场 C 栋 356 室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邮编:
214028 
邮编:
 
联系人:
汤雅娟 
联系人:
周俊、李季环 
电话:
0510-81892501 
电话:
0510-81892506 
传真:
 
传真:
0510-81892580 
电子邮件:
391510726@qq.com 
电子邮件:
20309129@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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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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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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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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