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关于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28 16:14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市政府需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每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今年1月12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由各市级机关部门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申报,共收到6个单位申报7个项目。3月7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研讨会”,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对全市申报的7个项目进行了研究会商,并于会后向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请示汇报,现拟将《无锡市低效工业用地腾退工作计划》《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无锡段建设保护规划》《无锡市“百匠千品”非遗传承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无锡市深化美丽幸福河湖行动(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方案》5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同级党委同意,由市政府印发文件、向社会公示并监督项目执行,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来源:法治调研处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