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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3-05968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 公开日期 | 2023-07-1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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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新污染物的概念
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六大类16项工作任务,通过全面排查、科学识别、全过程管控,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制度。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按要求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发布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四是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发挥在锡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三)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在管理、执法、资金、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为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行动举措落地见效,《行动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保障措施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单位)加强分工协作,抓好工作落实,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通过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关联阅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