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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西延(凤翔路至石洲路、惠澄大道至惠洲大道段)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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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3486 生成日期 2023-07-11 公开日期 2023-07-11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3〕20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68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8224公顷;征收土地13.9660公顷。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西延(凤翔路至石洲路、惠澄大道至惠洲大道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244号),你区上报的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西延(凤翔路至石洲路、惠澄大道至惠洲大道段)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堰桥街道金惠社区农用地1.8831公顷(其中耕地0.7310公顷)、新惠社区农用地1.0923公顷(其中耕地0.0122公顷)、堰桥社区农用地0.5199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前洲街道农用地1.3446公顷(其中耕地0.0478公顷)、杨家圩村农用地3.9494公顷(其中耕地3.9142公顷)、张皋庄村农用地0.5228公顷(其中耕地0.4152公顷),洛社镇秦巷村农用地0.0943公顷(其中耕地0.0716公顷),国有农用地2.4160公顷(其中耕地1.1704公顷),合计农用地11.8224公顷(其中耕地6.3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你区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另同意将你区堰桥街道金惠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2068公顷、新惠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0728公顷、堰桥社区集体未利用地0.0155公顷,前洲街道集体未利用地0.3391公顷、杨家圩村集体未利用地0.0231公顷、张皋庄村集体未利用地0.0067公顷,洛社镇集体未利用地0.057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980公顷,合计未利用地1.01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你区堰桥街道金惠社区集体土地2.6204公顷(其中农用地1.8831公顷、建设用地0.5305公顷、未利用地0.2068公顷)、新惠社区集体土地3.2344公顷(其中农用地1.0923公顷、建设用地2.0693公顷、未利用地0.0728公顷)、堰桥社区集体土地0.5354公顷(其中农用地0.5199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前洲街道集体土地2.6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446公顷、建设用地0.9496公顷、未利用地0.3391公顷)、杨家圩村集体土地4.2353公顷(其中农用地3.9494公顷、建设用地0.2628公顷、未利用地0.0231公顷)、张皋庄村集体土地0.5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5228公顷、建设用地0.0263公顷、未利用地0.0067公顷),洛社镇集体土地0.0571公顷(未利用地)、秦巷村集体土地0.0943公顷(农用地),合计集体土地13.9660公顷(其中农用地9.4064公顷、建设用地3.8385公顷、未利用地0.7211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0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68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8224公顷;征收土地13.9660公顷。

  三、请你区依法依规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西延(凤翔路至石洲路、惠澄大道至惠洲大道段)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1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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