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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23〕1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5 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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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231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四敢的担当作为,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引导无锡上市公司有意愿有方向有能力聚焦主业、规范治理、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推动上市公司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市场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坚持量质并举,规范发展。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支持上市企业,支持企业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着力培育和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无锡板块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鼓励和调动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合力,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方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工作目标

2025年,资本市场无锡板块持续量质齐升,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基本盘、转型发展领跑者角色的作用更加凸显,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超2.5万亿元,市值超千亿上市公司8家,超500亿元上市公司15家,超100亿元上市公司50家,上市公司市值中位数提升50%。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显著增强,累计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总额超2000亿元,其中上市公司每年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超500亿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企业股权融资额位居全省前列。上市公司创新导向更加突出,年研发投入总额超200亿元,年营业总收入达8000亿元。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更趋优化,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上市公司融资并购

1.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拓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源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市级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对在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上市公司提供资本支持。支持锡创投及其他市属国企设立总额不少于100亿元的各类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分别聚焦半导体、新能源、高端装备等“465”产业中的重点方向,为上市公司的转型发展提供引导示范和资产端资源。鼓励各地区参与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注册在无锡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通过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多种方式,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产融紧密型合作关系,协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优势。积极引导头部券商和本地券商选取优秀团队、推荐优质资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专业服务。鼓励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新产品,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保险资金等综合融资支持,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非金融类资产股权,服务企业去产能、调结构的发展需求。引导无锡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参与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并购优质资产,有效解决无序竞争问题,规范开展关联交易。鼓励本地优质资产通过重组上市登陆A股市场。上市公司并购本地其他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并购重组标的企业依法获得的取水量、能耗指标、排污量、碳排放配额等依法依规由并购上市公司承接。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上市公司将控股或参股外地企业迁入无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着眼转型升级,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发、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步伐。充分利用沪伦通、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公司等平台发行海外债券等方式,为有需要的上市公司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发展跨境创新业务量身打造专业服务。积极引导境外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在境内交易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等方式,实现境内外双渠道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优质上市公司在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回购股份和海外私有化回归。对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的上市公司和参与该并购重组的基金,参考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形式进行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的,参考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给予支持,并在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募集资金额10亿元以内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提质增效做大市值,提升融资能力,在各自优势产业领域加大投入,持续做大做强。重点对市值不足50亿元的上市公司加强分类指导,以一企一策的方式,支持企业实现市值倍增。其中对市值低于30亿元的,指导、引导企业嫁接优势资源,在提升主营业务的同时,鼓励企业关注新兴产业的转型机会,引导企业提高产业运营能力、适时实现转型发展;对市值30亿至50亿元的,帮助企业对接产业链及上下游机会,鼓励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逐步增加主营业务中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占比,帮助企业提升产业运营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鼓励企业对相关领域的并购扩张,在实现高质量增长的同时加快发展速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锡创投及各市场化投资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方调动资源,为上市公司的转型提质提供专业支撑和能力支持。鼓励在锡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创新,积极向上争取资源,与各类基金、投资机构创新合作方式,形成合力为上市公司的转型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机构路演等活动,将上市公司自身发展融入全市产业整体发展规划,厚植无锡产业优势赋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无锡板块总市值。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示范带动效应,明确发展战略定位和主业方向,将更多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优化国资考核评价和监管机制,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情况纳入国有股东负责人考核评价标准,引导更好落实国家战略。支持地方法人上市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资质种类,丰富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争取设立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持牌金融机构,提升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上市公司引领发展

4.支持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引导上市公司转型升级,设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市公司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分档择优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新型产业用地方式参与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建设。对上市公司孵化的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积极支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入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出资参与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助力企业通过产业投资主体进行战略布局,拓展产业生态圈,延伸创新生态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上市公司提升创新能力。引导制造业领域的上市公司从制造型向研发型转变,鼓励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对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攻关的将按不超过企业前期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合作经费的30%,择优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支持其在物联网、5G、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上市公司招才引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外脑成立智库或在合适地成立研发飞地。加大对上市公司接班人的培育力度,用好上交所、深交所、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等合作平台,办好陶朱书院金融科创领军人才研修班、长三角金融人才大讲堂等特色培训载体,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的专项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区政府对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上市公司实控人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定期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将上市公司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对上市公司引进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研发团队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新引进攻关产业关键技术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贡献奖励,最高给予每人每年200万元。支持上市公司招引优秀资本运作人才和信息披露人才,鼓励上市公司购买资本市场培训服务,提高资本运作能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上市公司质量品牌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品牌工程,鼓励上市公司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符合条件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支持。支持提升质量水平,对首次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上市公司,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上市公司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培育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对高知名度商标项目,分档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支持重点头部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符合条件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政策。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的上市公司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8.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在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质量考核结果中B类以上(含)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达到98%以上,披露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信息),切实提高公司绿色治理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管,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支持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防并购重组中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情形,遏制盲目跨界重组。严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蹭热点”“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方的操纵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加强上市公司风险排查,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风险,实施风险清单动态管理,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风险压降任务,相关工作纳入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指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期限予以清偿或化解。上市公司拟申请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具体方案,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针对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的情况,建立退市风险协调处置机制,保障上市公司退市过程平稳有序。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上市公司风险处置责任,一企一策制定存量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方案,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建立健全规范引进上市公司的工作机制,防范盲目跨界、三高并购、将有毒资产并入上市公司等并购风险。支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分别或联合组织新的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困境,促进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上市企业梯队建设

10.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进一步扩充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优化完善企业上市考核评价体系,聚焦企业上市进程设计考核办法,推动加快企业上市速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入库企业发展特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培育。对(拟)上市公司技术改造、智能化提升等项目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市级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在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协调建立疑难杂症解决机制。针对上市企业首发和再融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探索建立区域分配共享机制,经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和募投项目投资地所在区确认后,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成果可跨区域分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投机构通过上市,创新募资手段,拓宽募资渠道。支持企业股改加快上市进程,鼓励各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通过规范化股改企业参考其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企业登陆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坚持量质并举,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上市板块。企业境内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企业境内成功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无锡市区不到80%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分拆上市的,分拆后新上市的企业可适用企业首发上市支持政策。持续深化与境内外交易所合作,支持上市公司在境内或境外二次上市。积极对接港交所改革举措,支持有国际化需求的科技公司积极试点特专公司上市规则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规则登陆港股,支持境外SPAC上市公司收购本市企业,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1%进行奖励,具体按照引进外资相关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环境。深化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苏南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无锡基地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无锡服务基地作用,为企业上市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来锡展业,培育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本土第三方中介机构,支持本地券商做优做强。引导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提档升级,配强投行业务团队,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开展年度榜单发布活动,对在无锡展业中表现优秀的券商等中介机构、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及发展质量高、贡献大的无锡上市公司等进行排名宣传。持续举办创投无锡活动,鼓励知名金融机构在锡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交流沙龙、投资策略会等,编制资本市场无锡区域各类主题指数,提升资本市场无锡板块知名度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跟踪上市公司发展动态,统筹协调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一企一策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1231日。

(二)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承担。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要求落实。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作相应调整。本意见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

(三)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3425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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