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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3-07499 | 生成日期 | 2023-05-10 | 公开日期 | 2023-05-1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管控政策调整后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
2022年4月,我市发布了《关于当前疫情影响下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将受疫情影响的项目确定为2022年12月31日前约定交付的项目。后在2022年12月,国家对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进行了调整,我市部分2023年内要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到病毒波及,给现场的施工、验收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商品房交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会同属地镇(街道)研判开发项目受疫情影响顺延天数(原则上不超过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30天),并报请属地市(县)区政府同意后进行顺延。顺延的项目,开发企业应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买受人。如因此产生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已纳入属地问题楼盘的项目按照属地保交楼专班“一案一策”方案进行处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