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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3〕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30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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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3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0

  

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国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是指经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公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完善、机制健全、意识增强、氛围浓厚,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为全面推进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为出发点,以优化竞争法治环境为根本保障,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核心竞争力宗旨,坚持企业自主与行政推动并进、严格执法与教育防范并重、典型引领与制度建设并举、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并行,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3+6+10”系统工程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试点成果,发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15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2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系点,建成不少于2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不少于1个全域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力争建成不少于1个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不少于18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3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系点,建成不少于5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成不少于2个全域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加快建设具有无锡特色优势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在最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坚持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及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机衔接,探索与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通商业秘密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全链条,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服务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改革创新。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和工作机制,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基础。坚持守正创新,开拓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坚持服务关口前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城市创新发展环境。

(三)坚持开放视野。适应全球竞争格局新趋势,围绕循环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着眼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探索建立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着力构建开放兼容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四)坚持试点先行。充分发挥市公平竞争委员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五位一体协调作用,强化一站式服务维权、多领域配套供给、多部门联动执法,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共治机制,打造出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的无锡经验无锡样本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三大体系

1.健全全域统筹的组织体系。优化整合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等职能,成立无锡市公平竞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公平竞争委员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39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考核制度,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2.健全各负其责的运行体系。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治和治并重,服务与监管并举,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渗入进服务企业的各项职能举措。加强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牵头抓总与统筹协调作用,构建市场监管、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服务企业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互通、线索互享、疑难互商、协查互助、工作互促的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严格压实属地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

3.健全管服并重的保护体系。延伸服务触角,利用开发区(园区)和行业协会贴近企业的优势,发挥其在商业秘密保护中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开发区(园区)和行业协会通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强化商业秘密法制和商业道德宣传教育,制定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能力。提供维权保障,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等部门在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商业秘密属性、侵权行为特征认定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联合监管,提升保护效能。

(二)实施六项巩固提升工程

1.实施自我保护能力强基工程。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帮助企业树立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完善自我保护措施,提高保护和救济能力,实现全市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老字号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宣传全覆盖。发挥示范点、维权联系点起步早、基础好的优势,组织涉及护密经验、泄密预案和维权经验的座谈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与重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规范员工保密行为,避免泄密事件发生。结合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鉴定机构资源。

2.实施保护标准规范强基工程。通过三步走战略,努力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特色,研究制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推进贯标实施,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标准动作,指导企业重点做好商业秘密定密、隐秘、运用、解密工作。加强保护指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机关,依照《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强化企业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手段的多元运用。

3.实施保护网络拓展强基工程。为扩大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辐射范围,全面深入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打造以园区为平台的商业秘密保护管家式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企业名录库、微信联络群、反馈建议表等方式,高效服务和回应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点面结合的商业秘密保护网络。探索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试点。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建设,试点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增加商业秘密保护维权功能,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保护服务。

4.实施监管执法能力提质工程。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案源信息统一管理,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跨区域、跨行业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处理。针对商业秘密类案件查办专业性强、技术含量大、调查取证难的特点,加大执法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和办案经费保障。抓好商业秘密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遴选法学、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各领域专业人才扩充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人才库,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专家论坛、案例交流等形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和执法人才培养,提高在新形势下服务企业和查办案件的能力。

5.实施国际交流合作提质工程。借助高校、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国际规则和案例研究。依托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通过广场咨询、巡回宣讲、案例解读等形式,加强企业海外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完善海外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6.实施保护氛围营造提质工程。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推广,由点及面地开展全视角、多层次、常态化商业秘密保护全民宣传普及活动。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宣传活动,以全市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创新集聚区、众创空间等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介,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三)开展十个创新举措 

1.创新构建全链条诊疗服务模式。突出主动预防治未病,探索开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热线,依托高校、专业机构资源,持续开展走进园区的商业秘密保护面授课程,在质量慕客教育平台推出商业秘密保护线上课程,帮助企业培育商业秘密保护专业人才。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固定门诊”+“专家巡诊服务,设立每月两次的企业门诊日,常态化一站式受理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举报投诉,邀请商业秘密保护专家针对企业需求现场巡诊,为企业制定个性化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操作方案,扎牢企业护密网

2.创新整合市县乡三级工作资源。在市(县)区一级,整合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与知识产权保护分支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有关商业秘密的公益援助,组织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纠纷处理、取证方式的咨询指导服务,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宣传培训提供服务支持。在镇(街道)一级,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系点和示范点指导员队伍,常态化搜集企业意见建议,做好咨询指导服务。

3.创新完善三合一一体一站机制。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三合一运行机制。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服务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第三方服务机构资源集成优势,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公益宣传展厅。探索实现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与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体化运行,构建保护与服务的一体一站式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知识产权的实际运用能力。

4.创新融入大质量协同发展格局。将商业秘密保护有机融入质量强国无锡实践。将商业秘密保护绩效评价纳入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支持在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AA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5.创新服务企业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商业秘密保护与标准化活动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标准化活动,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内部制度,保护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在国家和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单位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6.创新推广智慧化技术手段应用。推进信息化技术和智慧监管手段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升保护和服务效能。积极推广企业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应用,利用互联网+公证为企业提供更便捷、安全、可信的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功能,帮助企业搭建商业秘密保护架构,固定商业秘密证据,降低维权成本和取证难度。

7.创新开展试点特色主题活动。紧紧围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倡导竞争文化、宣传竞争意识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竞争文化倡导、合规能力提升、队伍能力建设等特色主题活动,通过发布竞争专题宣传海报,开展竞争政策宣传进政府、进高校、进商圈、进企业系列活动等,进一步扩大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8.创新搭建商业秘密保护交流渠道。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依托商业秘密保护第三方服务与专家人才库资源,培育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通过企业圆桌会议、判例研讨会、主题论坛沙龙等方式,在社会形成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整体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获得感。

9.创新探索商业秘密区域协同保护。加强与其他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努力推动长三角地区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在线索移送、疑难互商、政策互促、制度互通等方面开展探索,进一步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区域工作合力。

10.创新建立试点推广和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县)区、各部门创新实践经验。鼓励各市(县)区在无锡市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实施方案,对于成效明显的地区优先推荐申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实践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范畴,宣传推广实践经验。

四、实施步骤

(一)推进部署阶段(20227月至20231月)。印发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市公平竞争委员会,明确工作总体部署。召开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推进会,发动全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新试点工作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2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根据全市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落实措施,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全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市公平竞争委员会通过督查、通报、激励等制度机制,对各地各单位创新试点工作开展调研指导,总结推广创新试点经验,形成推进情况汇报,定期向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1月至6月)。市公平竞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创新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形成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评估报告。对照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专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总结并形成推进情况汇报,做好迎接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调研指导准备。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47月至12月)。对照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跟踪指导意见和专家反馈结果,结合自查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巩固各项创新试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创新试点工作形成具有代表性、持续性、可复制性的示范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市公平竞争委员会为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各市(县)、区要相应做好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推进工作,对照年度工作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市上下形成合力,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市、市(县)区两级政府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经费的投入,优化服务企业的政策导向,加大在示范引领、服务保障、执法保护、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督考核。按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的具体要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统计、监测、评估,跟踪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估,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覆盖面和创新试点成效宣传,讲好无锡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企业发展的故事,加强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了解认知,凝聚社会共识,使尊重秘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氛围营造。

附件: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日常工作由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对照工作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和创新举措,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考核制度,牵头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渗入服务企业的各项职能举措。构建企业服务协同机制和保护联动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3.鼓励开发区(园区)和行业协会通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强化商业秘密法制和商业道德宣传教育,制定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能力。提供维权保障,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等部门在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商业秘密属性、侵权行为特征认定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联合监管,提升保护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4.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帮助企业树立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实现全市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老字号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宣传全覆盖。发挥示范点、维权联系点起步早、基础好的优势,组织涉及护密经验、泄密预案和维权经验的座谈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与重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规范员工保密行为,避免泄密事件发生。结合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鉴定机构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研究制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推进贯标实施,指导企业重点做好商业秘密定密、隐秘、运用、解密工作。依照《无锡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强化企业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手段的多元运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全面深入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打造以园区为平台的商业秘密保护管家式服务体系。探索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试点。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建设,试点商业秘密保护维权分支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二合一协同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7.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案源信息统一管理,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跨区域、跨行业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处理,强化技术装备和办案经费保障。抓好商业秘密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遴选法学、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各领域专业人才扩充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人才库,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和执法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8.借助高校、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国际规则和案例研究。依托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通过广场咨询、巡回宣讲、案例解读等形式,加强企业海外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完善海外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9.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活动,线上线下、由点及面地开展全视角、多层次、常态化商业秘密保护全民宣传普及活动。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宣传活动,以全市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创新集聚区、众创空间等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介,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10.探索开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热线,依托高校、专业机构资源,持续开展走进园区的商业秘密保护面授课程,在质量慕客教育平台推出商业秘密保护线上课程,帮助企业培育商业秘密保护专业人才。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固定门诊”+“专家巡诊服务,设立每月两次的企业门诊日,常态化一站式受理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举报投诉,邀请商业秘密保护专家针对企业需求现场巡诊,扎牢企业护密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在市(县)区一级,整合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与知识产权保护分支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有关商业秘密的公益援助,组织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纠纷处理、取证方式的咨询指导服务,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宣传培训提供服务支持。在镇(街道)一级,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系点和示范点指导员队伍,常态化搜集企业意见建议,做好咨询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2.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服务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第三方服务机构资源集成优势,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公益宣传展厅。探索实现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与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体化运行,构建保护与服务的一体一站式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知识产权的实际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13.将商业秘密保护绩效评价纳入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支持在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AA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聚焦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标准化活动,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内部制度,保护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在国家和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单位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推进信息化技术和智慧监管手段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升保护和服务效能。积极推广企业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应用,利用互联网+公证为企业提供更便捷、安全、可信的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功能,帮助企业搭建商业秘密保护架构,固定商业秘密证据,降低维权成本和取证难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15.打造开展试点特色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创新搭建商业秘密保护交流渠道,切实提升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获得感。探索商业秘密区域协同保护,进一步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区域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6.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县)区、各部门创新实践经验,对于成效明显的地区优先推荐申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实践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范畴,宣传推广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17.配合做好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有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市公平竞争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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