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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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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1229 生成日期 2023-03-20 公开日期 2023-03-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整治有差距。《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太湖流域应当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苏州市、无锡市仍分别有474台、145台印染行业染缸等落后设备未淘汰。

  二、责任单位:无锡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淘汰印染行业染缸等落后设备。

  五、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要求,2022 年12月底前无锡市淘汰145台印染行业落后设备,确保应退尽退。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淘汰。

  (三)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安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推动印染行业绿色发展。

  七、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治整改相关要求,制订了无锡市印染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工作方案。按照属地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对督察反馈的落后设备清单,逐企核实确认并制订淘汰拆除计划,明确淘汰拆除时限和相关整改要求。至2022年11月30日,无锡市印染行业落后设备全部拆除。

  2.定期召开印染行业落后设备淘汰推进会,通报印染行业落后设备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推进。工信、生态环境、发改、应急等部门多方联动,督促企业抓紧拆除的同时,也指导企业注意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安全完成。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加强印染行业落后设备排查梳理,摸清行业现有设备情况,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行业清单。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淘汰印染行业落后工艺和设备。

  3.出台了《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为无锡市印染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了可能和方向,有利于推动无锡市印染行业压减企业总数、提升治污水平,实现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从而推动行业的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优化提升。

  对照江苏省整改方案要求,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反映。

  监督电话:81821686。

  电子邮箱:wxgx315@163.com。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来源: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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