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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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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0940 生成日期 2023-03-01 公开日期 2023-03-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大运河(无锡段)、梁溪河沿岸地区的风貌管控、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营造形态美、特色明、活力强、底蕴厚的滨水公共空间,经研究决定,将制定《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目前,《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大运河无锡段是大运河精华荟萃之地,素有“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的美誉;梁溪河是无锡最古老的自然河流,也是沟通城区水系、大运河、太湖的重要水系。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21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大运河无锡段、梁溪河“两河”整治工程建设,将“两河”整治提升正式作为 “美丽河湖”行动的“一号工程”,打造黄金水带、生活秀带、城市绿带、人文纽带、产业示范带,早日实现水清岸绿、文昌人和、产旺人和、产旺城兴,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滨水空间,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我市“两河”整治提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现已出台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规,主要针对的河道管理范围,沿岸滨水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还存在盲区,在制度性、系统性、协同性管理上还有欠缺,诸如风貌管控、亲水贯通开放等难点、痛点、堵点依然突出,公共空间共治共享的机制还有待规范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为塑造形态美、特色明、活力强、底蕴厚的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提供法治保障,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作用。

  二、《条例》制定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50条,重点从规划建设、设施设置与维护、共享与共治、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为了提升两河滨水公共空间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助力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条例》规定:一是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是辖区滨水公共空间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两河沿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负责辖区滨水公共空间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滨水公共空间的综合管理工作,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市政园林、城市管理、文广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体育、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规划建设

  为促进滨水公共空间成为黄金水带、生活秀带、城市绿带、人文纽带、产业示范带,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是打造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的必然要求。一是在规划方面,《条例》规定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编制滨水公共空间专项规划;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依据专项规划,加强对重点片区的规划设计、控制引导和保护管理。二是在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滨水公共空间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由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要依法确定高水平专业团队参与滨水公共空间建设的设计咨询和管理,提升滨水公共空间建设水平。

  (三)加强设施设置维护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匹配、风貌协调、安全舒适的原则,《条例》要求统筹交通枢纽、城市地标、文化遗产、公园广场等空间节点与滨水公共空间内的设施设置;建立健全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公共交通站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与滨水公共空间的有效连接;建设和改造各类公共绿地;推动滨水公共空间内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三道”贯通;并对滨水公共空间内亲水平台、景观照明等设施,以及停车便利化设施、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或者优化调整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条例》明确各类滨水公共空间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求建立设施管理养护、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为了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安全、便利、游憩、观赏、交往、健康等需要,《条例》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推动滨水公共空间高品质开放、高水平治理。一是推进开放共享。明确滨水公共空间全时段对社会公众开放,除重大活动、大客流、生产生活、教学科研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封闭的以外。二是明确行为规范。鼓励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文化遗产旅游、健身运动等活动,明确烧烤、垂钓等活动需要在特定区域和时间段内进行,禁止擅自捕捞、摆摊设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为。三是注重多元共治。规定两河沿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滨水公共空间有关活动秩序的巡查工作,并鼓励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健全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滨水公共空间服务。

  (五)突出历史文化保护

  两河沿岸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条例》突出加强两河沿岸地区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增强滨水公共空间文化特色,塑造无锡特色的文化标识和时代记忆。一是明确重点保护内容。分别明确大运河(无锡段)、古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应当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以充分展示大运河江南文化的地域特点、无锡“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的特质和无锡历史发祥地文化特色。二是建立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滨水公共空间内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和分级保护制度,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制定分级保护方案,加强保护管理。三是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明确市和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在滨水公共空间内推进名录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结合设施改造,规划建设历史文化特色展示区和景观节点;加强以惠山泥人、锡剧、精微绣、留青竹刻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现无锡文化特色;并按照滨水公共空间专项规划要求,保持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原有特色。

  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doc

 

  关联阅读: 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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