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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美丽农居”建设加快推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22〕3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27 14: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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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

美丽农居建设加快推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意见

锡政发〔2022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25号)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现代美丽农居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突出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聚焦农房改善和村庄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启动规划发展村开展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改造改善,支持鼓励1981年至2000年所建农房的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及时改造,同步推动农房改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互促互进,建设让城市更向往的新时代美丽田园乡村。2022—2026年全市改善5万户以上农村住房(江阴市1.2万户、宜兴市2.5万户、锡山区4000户、惠山区7500户、滨湖区1000户、新吴区500户),力争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危房消险解危、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建的且农户有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为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推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农民主体、自我更新。坚持规划引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合理布局,深入组织宣传发动,激发农民群众自我更新住房、参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杜绝强拆,严禁出现农民被上楼”“被改善现象。

  ——政府支持、分类实施。以规划发展村开展现代美丽农居建设为主要目标,突出农村危房、老旧农房两个重点领域,既支持进城入镇改善,又支持留乡改善,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坚守底线、规范操作。坚守不损害农民权益、不违规新增政府负债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底线,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强化全过程档案管理,确保工作有据可循、有迹可查。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动危旧农房改造,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对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经评估或鉴定为CD级的农房,优先纳入整治范围,根据评估或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帐,落实农户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隐患整治,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特别是对D级危房,要第一时间清人,设立警示标识、安全围挡,督促农户结合实际,落实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力争到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CD级危房的整治工作。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实现农村危房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动态清零,确保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进一步进行系统梳理,深入了解农民改善住房的意愿及计划改善的方式、时间和资金投入等,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通过进城入镇购房、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改善,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的改善工作。对按三原原则翻建及整治出新方式改善住房条件的行政村,应当同步推进本行政村内规划发展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鼓励1981—2000年所建农村住房的改善。遵循减量规划,畅通改善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高度重视老旧空关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鼓励通过签订协议并给予补偿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户自行拆除、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利用。

  (二)着力推动现代美丽农居建设,加快农房改善和村庄现代化进程。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229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的补充政策意见》(锡政发〔202218号)等要求,针对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由点到片再到面的实际情况,年内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确定全市规划发展村庄。根据新确定的规划发展村庄,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现代美丽农居建设目标任务,拟定2022—2025年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年度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到村,尽快启动实施。2022年完成6个先行示范点建设,启动一批规划发展村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美丽农居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全力推进美丽农居建设和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统筹推进,全面完成十四五”“美丽农居建设各项工作和2026年底前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目标。

  (三)着力改造困难群体危房,保障群众住房安全。在初步完成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对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进行动态核查,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落实好托底安置,实现巩固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着力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建设高品质农房。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功能空间,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并考虑全生命周期功能转换。注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推广使用无锡市农房设计优秀案例图集,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以新江南人家为导向,有序引导农村房屋建筑风貌,防止千村一面和乡村景观城市化。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1910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21141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建村〔20221号)有关要求,通过全面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大力提升农房建设设计水平和着力加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等,统筹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五)着力彰显乡村风貌,传承吴文化地域特色。以现代美丽农居建设和农房改善带动村庄建设现代化,着力推进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依据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操作分类发展和整治提升,注重保护好村庄公共空间,延续村庄与自然有机融合的空间关系,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保护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要素、传统文化,切实留住乡愁记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保护,强化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修缮加固传统建筑应采用传统建造技艺和传统建筑材料,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要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加强重要节点、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规划设计,彰显乡村地域特色。规划新建的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加强体现乡村风貌的关键载体设计,传承创新传统建造方式,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自然风貌。

  (六)同步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发展村庄延伸覆盖。搞好供排水、道路、粪污处理、垃圾收运、供气、供电、照明、通信、绿化等设施配套,合理设置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生态公园、健康养老、农贸商业、金融物流、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快农村地区千兆光纤网络覆盖,深入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进一步提升应急广播终端覆盖密度和双向化比例,在有明确应用场景的农村地区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

  (七)同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将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等制度,构建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深入开展文明镇村创建活动,深化美丽庭院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入镇落户,推动小城镇多元化特色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危房消险解危(2022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要根据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加快推进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鉴定和整治改造,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经鉴定为CD级安全隐患房屋消险解危。

  (二)全面启动、面上推进阶段(20229—2026年)。按照到2026年改善5万户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序,制定年度改善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农房改善项目,按照进城、入镇、留乡等方式,开展现代美丽农居建设,引导农民多元化改善住房条件,确保完成农房改善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省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参照省联席会议模式,成立无锡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各市(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完善配套政策,聚焦重点、分类施策,通过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引导农民自我更新。乡镇按照各市(县)、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取得实效。

  (二)强化各类资金支持。省级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用于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对于1980年及以前建的进入规划发展村庄建设美丽农居的农房,在市定政策基础上,省补资金同步下达相关行政村。各地通过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新增预算安排等,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改善计划。落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各级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农房改善资金投入可持续保障机制。

  (三)突出技术指导服务。根据省级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和农房、村庄、小城镇建设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优化我市农村设计案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编制适合本地区参考使用的农村案例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户使用;镇(街道)在审批流程增加农房设计图的指导作用,凸显地域特色,保持协调的建筑风貌。使用省级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线上线下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引导规划师、设计师等专业人员下乡,为农民建房提供跟踪式服务。市(县)、区要建立履约情况良好的施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农房建设和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相关技术人员和镇村干部普及相关知识。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做好空关房整治和一户多宅清理工作,采取多种土地供应方式,满足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农民自主改善住房条件。建立农房设计和风貌管控机制,引导农民按照政府提供的方案图集建设农房。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及时公布经过培训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单,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

  (五)加强实施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农房改善工作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高度重视改善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和管理,建立改善农户一户一档、统一代建的农房改善项目一案一档和农房改善实物工作量台账,同步做好工作推进情况实录,确保程序规范、资料详实、数据可靠、工作过程可追溯。一户一档要真实全面反映农房改善前情况、改善过程和改善后状况;一案一档要符合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定期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动态掌握农民意愿和需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六)严格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负面清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搬迁、赶农民上楼,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户过渡时间过长等情况。坚守农村集体所有制,严禁资本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逾越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用地建设的行为。不得运动式推进、搞大规模撤村并居,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不得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不得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不得增加乡镇、村级债务负担。不得违规建设。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坚持阳光操作,全程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不得违反廉洁纪律。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1227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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