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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2〕82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8 10:54:07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28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8

 

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江苏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中小组〔20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通过营造争创专精特新企业的氛围,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在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和“3010”重点产业链中的关键作用,更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量质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00家、1000家、300家。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注核心技术、深耕细分领域,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业强基以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支持各地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在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三年分档择优给予总额最高60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推进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与精准评估服务。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对物联网、5G、车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形成销售的产业化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技术和服务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两化融合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金融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成长行动实施方案》(锡银发〔202226号)和《无锡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银保监办〔202214号)等文件要求,鼓励金融行业将更多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增设专精特新贷专项金融产品,提供纯信用贷款;充分发挥LPR下行对贷款定价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不低于10-20个基点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使用转贷应急资金、锡科贷等信保基金所属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为重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高效对接。加强企业上市辅导,采用一企一策专项协调机制,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于IPO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鼓励申报发行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引进技术人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太湖人才计划,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的符合太湖人才计划认定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子女入学、健康保障、地方贡献奖励等服务政策。加大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定期表彰一批无锡工匠”“企业首席技师”“技术能手”“金牌工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

  六、保障企业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保障力度,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用地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列入用地指标计划,在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前提下,可对土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单位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针对暂时无法保障新增用地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鼓励建设并利用好存量的高标准工业厂房,允许根据出让合同约定按幢、按层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于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当年视作首次获评进行奖励,各地区可以另行制定政策给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评价系统中可直接认定为A类企业并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8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九、加强全流程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精准执法+优化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主动指导、提醒改正等措施,对符合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灵活运用说理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统筹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应急保供、有序用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工作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充分发挥无锡市企业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锡配网)的作用,帮助企业快速适配供应商,推动产业协作配套,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注重典型宣传推广。挖掘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先进典型,表彰一批深耕细分领域多年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培树一批富有无锡特色的名品名企。遴选一批典型案例,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渠道及时进行报道,弘扬专精特新制造文化。结合无锡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榜单,鼓励更多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荣誉,打造无锡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措施中所提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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