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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LX202201008-X03]中心城区文商旅总部经济园区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2-11-04 16:3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中心城区文商旅总部经济园区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文商旅总部经济园区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心城区文商旅总部经济园区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1]29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县前东街与新生路交叉口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包含西侧新建地块、东侧地块及地块内相关规划市政道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172.8平方米;其中西侧新建地块面积约37549.4平方米,东侧地块面积约10372.9平方米,规划用地范围内市政道路面积约11250.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西侧新建地块主要功能为酒店、办公、配套商业及文体中心;东侧地块为商业文化。 
    2.1.3合同估算价:26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1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7月01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 00: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及深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2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2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2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9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9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 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9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④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11月0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11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8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04日 16:30 时至2022年11月11日 16: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5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5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6楼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兴源中路100号8楼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7-501.502.601.602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俞工 
联系人:
蒋小娟 
电话:
0510-82307833 
电话:
0510-82835960 
传真:
 
传真:
0510-8510035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82180124@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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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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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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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最终.pdf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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