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22〕21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31 13:30:0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222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转型发展,市场主体数量稳健增长,质态稳步提升。受疫情冲击,经济运行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中的突出问题,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结构,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市场主体梯度培育,营造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增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市场主体总量较快增长。年均新增市场主体超10万家,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0万家,各类企业总量超过50万家。

  市场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超900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5家,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100家、350家,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50家。

  市场主体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2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有效期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万家,累计新增雏鹰、瞪羚以及准独角兽入库企业分别达到4000家、1500家和200家。

  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优做强。争取培育300家以上后备企业,100家以上拟上市(发行)企业,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15家,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在北交所等挂牌上市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力争科创板上市企业30家。力争培育世界500强企业1家,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60家以上。

  三、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1. 加大个转企政策支持。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可直接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对申请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可以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转型企业涉及动产转移的,可在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前,由原个体工商户将动产出售给新办企业,并按规定开具发票。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转型企业。鼓励各地区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轻转型企业负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小升规提速见效。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和监测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鼓励各地区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库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市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扎实做好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推动尽早达标纳统,推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建立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对纳统的企业重点支持。对晋升为施工综合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由市、区根据财政体制分担。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行业内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积极为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中小企业做精做专

  3. 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基础软件等领域,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各类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支持企业智能化项目建设,提供免费诊断服务,推进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平台建设,着力破解企业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难题。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对物联网、5G、车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形成销售的产业化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技术和服务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两化融合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每年打造5“5G+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组织实施上市培育“3150”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充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等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上市挂牌培育。企业境内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企业境内成功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无锡市区不到80%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或SPAC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1%进行奖励,具体按照引进外资相关条款执行。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形式进行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募集资金额10亿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实施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大型企业做优做强

  6. 支持引进培育企业总部。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收购、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推动企业规模扩张,力争到2025年总部企业达80家以上,其中功能性总部20家。对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按照核算年度实收注册资本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0万元。对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自首次认定年度起,根据实际情况连续3年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按体制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激发龙头企业发展动能。做强做优骨干龙头企业,推动更多企业进入中国500强、世界500强。鼓励各地区加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对各地区年度净增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等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市级根据各地区净增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和存量龙头企业排名进位等情况,对完成高质量考核相关目标任务的地区,通过拨改转方式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各地区,由各地区统筹用于对本地区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奖励。原则上对新增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榜单内年度排名进位明显的存量中国企业500强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增进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榜单内年度排名进位明显的存量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世界500强企业市级另行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大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优势,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以资源、资金、供需为出发点,提升生产效率,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重点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市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对营业收入超500亿元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推进产业升级,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品牌工程,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符合条件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每个培育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高知名度商标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分档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支持重点头部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鼓励上市公司国际化发展,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并购、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9. 加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深化建设、做实做强政学合作新型科创载体。鼓励龙头企业、知名双创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加快健全孵化链条环节,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三位一体的全程孵化体系建设,争取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需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鼓励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递增奖励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以上科技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企业前期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合作经费的30%,择优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优化并实施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支持企业在物联网、5G、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分档择优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支持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聚焦“465”现代产业体系领域,联合第三方智库、风险投资机构,走访摸排成长性好、具有较强爆发式成长潜力的后备企业,完善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不断加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和遴选。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优先通过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支持。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入库企业培育孵化。鼓励各地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按相关规定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12.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企业对外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加工、资源开发等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境外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对企业以境外宣传广告、商标、专利、国际认证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对企业通过CNASREACH等示范性认证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采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对跨境电商新业态,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为我市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实际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产生规模效应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15.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及房屋安全隐患及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下,支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清除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优先保障节能减排指标、优先保障人才需求。实施新型产业用地供地政策,精准支持总部企业和重大创新平台用地需求。对当年到账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外资鼓励类或高技术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按体制分担。对企业在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当期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最高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在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和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商贸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当期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当期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最长连续扶持2年,累计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优化人才引育环境。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优化升级太湖人才计划,对引进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研发团队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材)、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地标产业,积极利用科创飞地搭建招引高端人才的柔性服务平台,加大海归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锡创业,对新引进攻关产业关键技术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以及通过创投无锡获得投融资的,直接入选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贡献奖励,最高给予每人每年200万元。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扩大社会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覆盖面,引导新业态企业探索符合用工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发挥天使引导基金作用,将天使引导基金风险容忍度提升至40%,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普惠金融相关基金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政银合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由基金、合作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鼓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金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优化涉企政策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支持力度。依托无锡政务服务惠企通平台,完善涉企政策发布和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审批机制,打通各类征信、金融信息等平台,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建成集公益性、功能性、市场性服务于一体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站式集中、材料一次性提交、事项一条龙办理。科学应对疫情影响,及时制定助企惠民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政集团、无锡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优化市场经营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在部分领域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实体化、高质量运营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推动歇业制度落地,优化相应的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优化市场主体破产和退出机制,健全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1231日。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跟踪督促,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后评价。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协同互补、形成合力。本意见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宣讲,让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831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