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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12 13:58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12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8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意见》制定背景

  2022年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全力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服务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2月17日,市委书记杜小刚在市公安局上报的《关于杜书记对〈领会核心要义把握规律特点创造性地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课件纲领〉的再批示办理情况的汇报》上批示:“确保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省道、国道、农村道路!”

  二、《意见》制定目的及意义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我市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带动下,农村地区成为人、车、路的新增长点,各类交通安全老问题、新风险叠加交织,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短板和风险隐患突出。通过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责明晰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格局,推进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服务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坚持以党政领导推进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围绕责任落实、设施保障、执法管控、科技应用、宣传教育、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突出“路长制”建设、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提升、智能设施规范化一体化管理等“无锡特色”内容,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属地责任,明晰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了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对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是大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意见》对严格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高农村校车保障和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切实强化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意见》对围绕“源头、路面、秩序、防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源头方面要求突出重点企业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加强非标车生产销售企业管控。路面执法方面要求围绕重点道路,打击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并要求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通行秩序管理方面,要求做好落实测限速、货车靠右行驶等管控工作,同时要深化文明示范路和相关平安创建活动。交通防控方面,对布设完善执法站点、调整勤务布局、健全完善分类预警圈层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

  四是更加注重交通安全科技应用。《意见》对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加强视频监控建设等科技项目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意见》还明确将科技手段运用到宣传提示、视频巡检、违法分析、路面执法等各个环节。

  五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意见》对宣传阵地建设、完善社会化宣传机制、丰富宣传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充分整合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联动协作、重点突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六是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组织保障。《意见》对完善组织管理体制、细化亡人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配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等提出明确要求,着力破解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瓶颈难点问题。

 

  关联阅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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