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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将对恶意侵权“阳山”水蜜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22-07-25 16:55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无锡“阳山”水蜜桃是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水果,时值销售旺季,为防止出现“傍名牌”等侵权行为,7月25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专门出台《关于“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称将加大对侵犯“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

  《意见》介绍了相关保护措施。如全市相关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开展桃农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鼓励桃农通过申请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等注册登记工作,将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结合使用,指导完善“阳山”水蜜桃产品标准体系;搞好对接协调。完善法院诉前证据保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对接,建立完善法院涉“阳山”水蜜桃案件的“绿色通道”制度,及时对涉及“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侵权案件进行证据固定,降低桃农协会维权成本。针对涉“阳山”水蜜桃印刷品管理的薄弱环节,积极向印刷行业协会和相关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增强无锡地区印刷行业从业者对“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和防控能力,积极防止“阳山”水蜜桃非法印制包装行为的发生。

  无锡惠山区阳山镇水蜜桃种植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改革开放后开始大规模种植,近年“阳山”水蜜桃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证书。今年受疫情影响,阳山镇将水蜜桃销售主战场由江浙沪、北京转移至深圳、重庆、成都、武汉等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无锡中院获悉,25日,无锡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了“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保护基地。无锡中院院长钱斌表示,将依法惩治侵权,突出地理标志“严保护”的导向。加大对涉“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侵权案件惩罚力度,充分考虑其商誉及价值、侵权对其商誉的潜在损害,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对在先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制止“搭便车”现象、防止与普通商标“撞车”。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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