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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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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2-03780 生成日期 2022-06-25 公开日期 2022-06-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无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充分依托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及时交换相关部门数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提供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女职工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数据,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女职工6个月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女职工6个月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数据。

  二、统一申领程序。用人单位可通过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办理,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在申请时应提交《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和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补贴的申请受理,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审核,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扩大试点支出范围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列支。如国家、省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资金支出情况重新调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资金加强监管。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各级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5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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