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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2〕25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2 17:17:21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高品质

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锡政办发〔20222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高品质住区是指运用多种工程技术,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户体验为目标,依据《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实施导则(试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详见附件)等规划设计建设要求,打造的全生命周期居住体系。

  为加快推进美丽无锡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和强化住宅建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高品质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无锡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扎实推进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住房发展已经从粗放满足面积数量要求,逐步转向对品质质量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发展趋势,正视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提升的新期待,深刻理解新发展阶段全市住宅品质建设新特征,全面整合智能科技、建筑材料、特色风貌、人文环境等因素,切实打造品质更高、质量更好、功能更全、景色更美、极具人居文化的理想宜居住宅小区,让群众更充分地享受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经过35年努力,高品质住宅在全市新建商品房中的占比稳步提升,试点项目管理运行良好,示范引领作用日渐凸显;高品质住宅理念更加受到关注,无锡特色、江南韵味进一步彰显,群众接受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多样化住宅需求得到更好释放,城乡宜居品质加快提升,具有国际美誉度的生态宜居名城底色更加靓丽。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强调设计与需求无缝对接,建筑结构、内部环境与人的全时空、全龄段友好,最大限度满足业主要求。突出品质提升,提供更优良的居住生活环境和完善的管理服务,满足人们对健康、舒适、社交及人文精神层面的需求,实现从住有所居住有优居转变。

  注重绿色环保。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绿色建造,充分借助科技力量,推动传统住宅向现代化居住产品转换升级,建设绿色环保、智能安全的未来社区。

  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加入高品质住区开发、建设;用好用活政策正向激励,推动形成利于高品质住区发展的宽松环境,在房价调控上体现高品质住区的优质优价。

  坚持片区管控。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地区的核心地段,结合国际社区的打造,合理划定高品质住区分布区域,在区域内确定高品质住区地块,并根据国际社区建设时序,制定高品质住区地块实施计划,有序分步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土地出让阶段

  1.在确定实施高品质住区的地块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按照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要求,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高品质住区相关规划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关于绿色低碳、配套设施、质量保险、物业管理等高品质住区相关建设指标要求。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应将上述《地块规划条件》和《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纳入住宅地块出让公告。

  2.土地竞拍企业应在分析研究并认可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条件中关于高品质住区建设要求基础上参与土地竞拍。受让单位在竞得地块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中关于高品质住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实施。

  (二)设计阶段

  1.规划设计阶段

  1)规划设计单位和绿化景观设计单位在进行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时,应在满足居住区规划设计和绿化景观设计深度编制要求基础上,细化落实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中相关规划、绿化景观要求,规划、设计标准不得低于指标要求,并设置高品质住区设计专篇,专项说明指标要求的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将规划设计方案、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送相关审批部门审查前,应就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中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自审,不满足指标要求的不得送审。

  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针对《地块规划条件》中关于高品质住区的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化景观工程方案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就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核发《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其他各相关方案审批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指标要求进行审查。

  2.施工图设计阶段

  1)施工图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住宅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并设置高品质住区设计专篇,专项说明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落实情况。

  2)施工图主体设计单位应将土建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城市照明工程(路灯、亮化)等专项设计纳入设计文件中,完成高品质住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整体要求,并将各专项设计要求分解后提交给各专项设计单位。

  3)各专项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设计单位提供的专项设计要求,并在专项施工图设计中严格执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

  4)建设单位应综合协调把控各专项设计,负责审核各分项施工图深化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重点应解决建筑的功能和品质提升问题,承包商负责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重点解决设计施工一体化问题,准确控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促进建筑精细化。

  5)建设单位应将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供水、排水、供气等)、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城市照明工程(路灯、亮化)等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机构或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相应主管部门应在进行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就高品质住区设计专篇中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注明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建设阶段

  1.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落实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的相关实施要求。建设单位负责将指标实施要求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要加强对指标实施内容的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高品质住区建设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义务,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推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建设模式开展高品质住区的建设;报送施工许可审查文件时,应同步提交高品质住区施工专篇;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推行绿色施工,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加强对使用建材质量的管控,推行绿色建材,选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建材,确保各项建材符合国家各项标准要求。

  3.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对施工许可文件审查时,应对高品质住区施工专篇的相关专项说明材料进行专项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各级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责对项目高品质内容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并负责将高品质住区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工作。

  5.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经规定程序确定的各项建设要求,确需变更的,变更内容的标准不得低于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的相关要求。

  (四)工程验收阶段

  1.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中,应突出加强对高品质住区相关建设内容的质量验收把关,并就相关情况在竣工报告中做专项说明。

  2.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核实技术审查时,应当重点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通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验收过程中,应当重点核实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专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并在验收批复文件中明确载明指标的执行情况,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通过。

  3.建设单位应当自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报审材料中应包含各单项验收中关于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执行情况的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

  三、责任分工

  (一)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高品质住区建设事项的统筹推进。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新建居住小区推进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的落实工作,并对建设单位予以全面监管,确保高品质住区建设工作实施到位。

  (二)建设单位应发挥高品质住区建设工作的总牵头作用,具体负责将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及时办理各项前期报批手续和行政许可事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高品质住区工作的相关要求:

  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确定高品质住区实施地块,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各区政府,共同开展高品质住区的片区划定、地块确定以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负责将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相关规划要求在《地块规划条件》中落实,并将高品质住区相关要求纳入住宅地块出让公告;负责项目用地许可、规划方案审查、规划工程许可的相关审查和办理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建设单位在规划方案中落实高品质住区规划要求;负责对高品质住区规划指标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在《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落实;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制、绿色设计审查、配套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海绵专项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审查等工作;对第三方成本审核机构的成本核算质量进行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建成后的建设移交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探索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的项目内容、标准要求,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促进和规范物业行业在高品质住区的发展;负责对《无锡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3.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绿化、排水、照明等专业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排水、城市照明、道路等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小区绿化、排水、照明等高品质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按照四分类标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在高品质住宅小区全面实施。

  5.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后续移交、接管、运维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高品质运转。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高品质住区实施的配合工作。

  (四)各参建单位应积极服从配合主体建设单位的管理和要求,落实高品质住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各自承担的业务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落实高品质住区建设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机制

  由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各市(县)、区以及各相关部门高品质住区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市(县)、区及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各市(县)、区以及相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予以情况通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定期协调推进,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到位。

  (三)加大宣传引导

  不断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用好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全媒体渠道,加强高品质住区宣传推介,积极介绍先进地区做法和典型案例,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高品质住区的参与者、设计者、获益者,为打造具有国际美誉度的生态宜居名城加分助力。

  (四)实施违约惩戒

  各开发建设单位未落实地块高品质住区出让要求的,或经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落实情况评估不合格的,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出让合同约定在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对其扣减信用分值;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及以下级别,并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的市场准入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五)各参建单位未落实本意见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运用信用评价考核、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进行监管。

  1.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主体设计单位未按照本实施意见落实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相应审批部门提供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确认后,在无锡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扣减其诚信分值。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设计单位信用等级降为C类及以下类别,并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的市场行为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未纳入信用管理系统管理范围的设计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其市场行为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2.各专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实施意见落实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要求的,由相对应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考核机制实施处罚;因工期、质量等方面造成损失的,各相应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3.设计变更不按本意见要求的,该设计变更视为无效变更;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建设项目进度等后果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

  4.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意见擅自降低住宅建设标准,或执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不到位的,一经查实,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外,还将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中对其扣减信用分值;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施工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及以下等级,并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的市场行为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5.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联动机制。开发建设单位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外,可以将其违约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运用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评价中。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指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

  (此件公开发布)

  说明:1.上述指标均为必要性指标,实施时需同时满足

  2.上述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

  3.上述指标适用于本市指定区域或地块的新建住宅小区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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