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3

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为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安省〔2022〕92号)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无锡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无锡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强化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监控监测工作,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以盾构区间、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为重点,突出大型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工程以及穿越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的工程等,应建立专项风险管控方案,严格按相关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实行重点管控。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状态量化评估。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

  (二)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行动

  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运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机制,切实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开展建筑施工机械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程序管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含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安装、检验检测、验收、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管控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实体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检查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保质量管控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开展检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记分、录入等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未依法注册登记或定期检验的施工机动车辆,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产权真实性延伸核查。

  (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两方面摸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底数。要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清单、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持续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风险及管控措施等内容。同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推动企业编制企业版质量安全手册,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带头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学习手册内容,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或工具箱作用,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使每一名项目实施人员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强化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使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六)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政府投资工程要实行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带头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筑安全诚信体系,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

  (七)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监管

  既有建筑产权单位(人)承担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的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分别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确保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街道(镇 、开发区)要将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构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等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与“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有效衔接,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八)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建设手续,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8日—5月20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安生〔2022〕92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8日—2022年12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细化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三)重点督导阶段(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关键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层级监管,督促指导所辖县区扎实有序开展治理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有投资工程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5月20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和联络员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东亮,鲍羽,电话:81822716,81823543

  电子邮箱:wxszjj7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