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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太湖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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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2-02273 生成日期 2022-05-07 公开日期 2022-05-07
文件编号 锡人社函〔2022〕59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苏人社办函〔2022〕54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实施“太湖太湖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通知如下: 一、发布年度竞赛目录 经广泛征集,现发布2022 年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赛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列入目录的竞赛,由赛事主办单位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或由主办单位自行行文。年内需要增补纳入目录的,按规定申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技能竞赛培育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参与“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4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实施“太湖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通知如下:

  一、发布年度竞赛目录

  经广泛征集,现发布2022 年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赛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列入目录的竞赛,由赛事主办单位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或由主办单位自行行文。年内需要增补纳入目录的,按规定申报,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目录增补调整。

  二、明确竞赛激励措施

  除无锡技能精英大赛外(激励措施另行制定),对列入目录的竞赛活动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市级一类竞赛

  1.各竞赛项目前 6 名职工选手由赛事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核发无锡市技术能手荣誉证书;

  2.竞赛职业(工种)为技能类,且在本市具备发证条件的,前 3 名职工选手申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下同),第4 至6 名职工选手晋升高级工。

  (二)市级二类竞赛

  1.各竞赛项目前 3 名职工选手由赛事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核发无锡市技术能手荣誉证书;

  2.竞赛职业(工种)为技能类,且在本市具备发证条件的,前 6 名职工选手晋升高级工。

  (三)对报市人社部门竞赛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地址:惠山区华学环路6号,下同)进行技术备案的技能类竞赛项目,可由具备发证权限的赛事主办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等,按规定程序为理论和技能实操双合格的职工选手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获得一类大赛前6名或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参照上述奖励措施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学生选手核发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本条第(五)项规定执行。

  (五)列入目录的竞赛激励措施与上述原则不符的,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规范竞赛组织实施

  (一)规范竞赛名称

  纳入目录的各类竞赛统一冠以“‘太湖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标示,名称统一规范为“2022年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或“无锡市第×届×××职业技能竞赛”。主办、承办单位在宣传和竞赛过程中要突出“太湖工匠”标识,营造整体声势。

  (二)规范证书核发

  1.涉及核发无锡市技术能手荣誉证书的竞赛。赛事主办单位应按照核发无锡市技术能手证书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将相应赛事资料报市人社部门竞赛办。

  2.涉及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赛事主办单位应按照竞赛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要求(详见附件3),在赛前将竞赛方案报市人社部门竞赛办审核,并进行技术备案。

  (三)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 市人社部门竞赛办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在业务管辖范围内予以相应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赛事主办单位未落实竞赛组织实施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相应荣誉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提升竞赛工作质量

  (一)强化责任意识。赛事组织单位(含主办、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等,下同)不得以办赛为名向选手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证书核发(技能评价)费等费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竞赛实施主体责任。发证单位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竞赛技术支持和证书质量管理责任。各级职业技能评价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承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的监管责任。

  (二)严格审核标准。对于报送相关技术备案资料不及时、不全面或赛事管理混乱的竞赛项目,发证单位不得为其办理相应证书;对于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核达不到预定竞赛等级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应调降核发证书的等级或不予核发证书。

  (三)加强质量管控。赛事组织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赛事技术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发证单位在赛事期间委派内部督导员至赛场进行质量督导。市人社部门竞赛办将视情随机安排外部质量督导。赛事督导情况将作为是否认可竞赛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竞赛安全。参与赛事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遵循回避原则等竞赛规则,保证竞赛试题安全及竞赛结果公正性,维护竞赛设备设施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联系人:黄文兵,联系电话:82411227,电子邮箱:418827371@.qq.com。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

  1.2022 年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赛事目录

  2.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赛事核发无锡市技术能手证书规范要求

  3.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赛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要求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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