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 | 2022-01-18 1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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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2-01-18 10:07:04 |
颁发部门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实行状态 | 执行中 |
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锡人发〔2022〕2号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2021年12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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