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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无锡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06 10:4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全力打造生物医药地标产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一)目标任务。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构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头部基金、研发机构、服务平台“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全市园区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使各园区的布局更加合理、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逐步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策源地、创新创业先导区、协同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园区筹划产业用地5000亩,新增建成科研产业载体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功能园区10家左右,力争建成重大创新平台5个以上;全市园区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过2000家,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

  二、政策措施

  (二)优化园区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坚持“一园一特色”的战略规划,按照生物医药产业细分领域进行专业化规划设计,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路线图和产业链招商计划,着力打造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特色园区。重点规划建设符合要求的全市生物医药生产制造承接地和高端制造集聚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服务无锡打造新发展理念实践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1〕105号),支持园区之间探索创新发展机制,采用合作共建、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设立“分园”“配套园”或“生产基地”等,通过探索地方税收留存部分财税分享等机制,实现流转项目建设利益共享。(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加快园区载体建设。各区增量用地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保障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由市级统筹。加强制药类项目立项的专业指导,与化工类项目区分管理。支持园区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先行先试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配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开展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简化园区建设审批办理流程,推动园区建设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选择有条件的园区试点,入驻项目由园区审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并逐步推广实施。支持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国内外专业机构、产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结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实验室研究、小批量试制、合同研发生产组织等需求定制个性化厂房。支持园区科创载体、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提升园区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支持园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学家团队、龙头企业、医疗机构等合作共建生命健康前沿技术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参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文印发)和《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8号文印发)等相关办法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支持园区争创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分档奖励。鼓励园区围绕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从研发到生产全流程的技术需求,加大公共平台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动优势产业集聚。鼓励园区紧跟国际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主导产业、专攻领域,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引进重大创新项目,做好细分领域产业链的“补链、强链、延链”工作,促进上下游联动发展,“串链成群”,做优做强。对获批上市许可并在我市生产销售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连续3年根据销售额给予分档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高端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或对外委托生产但在我市实现销售的,连续3年根据销售额给予分档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引进高端人才团队。试点人才贡献奖励政策,加快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向园区集聚。对在锡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生物医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50万元及以上、依法在无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年工资薪金5%-2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奖励以市区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每年集中申报并由部门审核认定年度奖励名单,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兑现,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5%。其他生物医药高端和紧缺人才,鼓励各地区参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申报“太湖人才计划”的生物医药高端人才(团队),放宽申报对象的年龄上限,入锡时间、学历要求、股权比例等条件。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买首套房购房补贴,为其子女就近提供优质公办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七)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设立生物医药专项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园区生物医药产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21〕25号),鼓励生物医药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园区并投资无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最高奖励2000万元。鼓励生物医药基金投早投小,在其完成向无锡市初创期生物医药企业投资满一年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100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增强园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省药监局审评核查无锡分中心、省食药检院无锡检验室、省器械检测所无锡检验室,提升创新药、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服务水平。创新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提高生物医药进出口产品的通关效率。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生物医药保税研发业务。鼓励在园区建设药品生产GMP管理、医疗器械审批、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等全周期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园区产品应用推广,支持在锡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在锡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无锡产创新药、医疗器械、生物材料等产品,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对创新药品、新批准注册药品和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上市产品等,可直接在无锡医药阳光招采平台挂网采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无锡检查分局、无锡海关、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建立市-区-园区三级工作机制,由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工作推进小组指导推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发挥主体作用,聚焦重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提供资源要素支撑。各园区发挥运营主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督导,通过开展监测评估等工作,推动建设一批生物医药产业示范园区,持续推动全市园区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健全园区管理专业队伍。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人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机制,激发园区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经批准的园区可实行授薪员额制,以岗定酬、按绩定酬。国有公司运营的园区管理层薪酬标准可以参照所在地区金融类国有公司标准执行。制定园区管理人员干事担当正面清单,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在争取政策扶持、推进任务落地、优化亲商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主动作为、勇于创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在无锡市登记注册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单位,与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江阴、宜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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