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全市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11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后复工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复工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工作部署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党和国家大事要事密集的关键时期,北京冬奥会正在进行,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将于3月初召开,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在这个关键时期和特殊年份,确保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及时布置,确保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推进。

  二、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专项工作组制度。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在复工前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相关管理人员应提前到岗履职,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参与人员和工作职责。疫情防控工作组名单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需在项目申请复工前报送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提前谋划,提早掌握人员返岗行程安排,梳理返岗人员来源,做好差异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返岗,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返岗。对同地区工人返岗数量较多的项目,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主动协调帮助采取包车等集中往返方式,减少分散出行增加的疫情防控风险。

  (二)严格落实“三码一证明”准入制度。各建筑工地所有返锡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应持48小时阴性证明返锡,并于返锡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间隔24小时),凭“健康码”“行程码”“筑锡码”3个绿码和在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申请入场登记,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工地内部。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安排专人做好登记和审查工作,其中外省返锡人员应在抵锡后12小时内、抵锡满7日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安排专人做好归档工作,建立一人一档,每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情况、疫苗接种情况、抵(返)锡时间、交通方式、有无与疫区重点人员接触史、健康状况、进退场时间等关键要素信息,形成全员健康档案。人员进场后,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根据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建筑工地防控措施,并及时做好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和沟通,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要求,严格实行工地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出入登记、每日人员测温、场所消杀、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完善人员健康档案。要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要将疫情防控培训教育作为复工安全生产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工人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督促相关人员疫苗“应接尽接”。要加强联防联控,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加强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人员的监测,落实管控措施,织密扎牢疫情防控防护网。

  三、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建筑工程各方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由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认真做好复工前各项检查,做到“八个到位”:

  (一)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到位。在“市质安监一体化系统”中的建筑工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岗,通过实名制考勤确认到岗到位,并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招投标项目的现场配备管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低于投标承诺人员。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对各方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请复工。

  (二)培训教育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牵头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施工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安全风险点、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等内容。要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片”“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培训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贴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形成培训记录,未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三)安全检查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牵头组织开展复工前项目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关于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46号)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和保证工程质量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强化对于危大工程、临时用电、临检板房、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其中对于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及产权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对照附件检查表格进行自查。对于使用时间三年以上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五年以上的塔吊,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在4月30日前提交至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安全自查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闭合及时有效。

  (四)智慧化工地建设到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24号)要求,在施工现场落实智慧化工地的实名制人脸抓拍、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和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智慧监测等建设内容,并按照要求接入市智慧监管平台。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共同对相关智慧工地软、硬件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对接上传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相关智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数据未正常上传的,不得申请复工。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必须按照《无锡市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自查,将自查信息录入“江苏省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未按照要求将自查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或审核不通过的建筑工程不得申请复工。

  (六)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泥浆处置等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生活区、围挡设置、门口冲洗设备、扬尘控制措施、泥浆处置措施等。对发现存在的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未开展自查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不得申请复工。

  (七)实名制管理到位。在复工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必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所有出入口安装人脸抓拍设备进行考勤,并结合三级教育开展对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培训,向农民工告知参加实名制考勤、工资支付确认工作责任。必须及时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农民工劳动合同和银行卡信息,实现在岗工人全员代发工资,提供并及时上传欠薪清偿协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专户开立证明、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免缴证明。

  (八)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牵头组织对停工前施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及复核,对外露的部件、部品如预留钢筋、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等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估,不应存在影响质量的缺陷或隐患,特别是对于停工前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气候条件,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制定拆模计划。未落实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及复核措施的建筑工地不得申请复工。

  四、全面加强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部署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督导考核,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联动,全面掌握返锡人员情况和核酸检测需求,及时向各建筑工地公布核酸检测点位,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工地要协调采取设置临时核酸采样点和检测机构上门采样服务等方式,确保返程人员核酸检测方便、高效、有序开展。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疫情防控动态和要求,细化防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每日统计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于突发情况及异常报告,要立即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

  (二)严格复工申报核验。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在完成复工各项工作后,填写各项备案表及自查表(附件1-3),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符合复工条件后,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复工备案手续。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项目提交的复工备案手续后,应对该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进行条件核验,并及时在“市安监一体化系统”中将满足复工条件的项目工作状态从“节假日停工”转为“在建状态”。

  (三)严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方案,对申请复工的建筑工地,要严格履行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未达到复工检查要求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曝光警示。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建筑工地复工专项巡查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巡查,对落实建筑工地复工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要综合予以通报、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置。

  (四)严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对节前排查存在重大欠薪隐患或收到欠薪投诉的项目,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复工检查时要对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节前存在欠薪投诉或案件的项目要重点检查,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请于2月15下班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要落实专人,自发文之日起每日16:00前报送《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附件4)。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及疫情防控情况,每日16:30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安责险风控机构等进行暗访、巡查和督查,对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单位将重点督导检查,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将实施联合惩戒,并进行全市通报。对各管理部门中存在落实节后复工不到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出现重大失职情况的部门和个人,也将通报市有关部门坚决予以问责。

  附件:

  附件1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备案表(1).docx

  附件2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自查备案表.docx

  附件3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大型机械设备专项自查情况表.docx

  附件4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xls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