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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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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2-00697 生成日期 2022-01-26 公开日期 2022-01-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全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数据的通知

市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市(县)、区司法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苏司通〔2019〕27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依法〔2019〕2号)和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市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现组织对202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行政执法行为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案件的数量。

  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经批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许可权的组织。

  二、报送方式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已建设完毕,自今年起,年度执法数据均通过该平台进行填写。

  (一)登录方式。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系统管理员登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执法数据填报按钮进入业务运行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主体和人员系统一致。

  (二)数据填报。登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后,点击数据上报模块的填报按钮,进入数据填报页面。进入数据填报页面后,直接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进行数据录入,通过表格下方的灰色滚动条向右拖动录入其他需填报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涉及金额的计算单位为万元,请务必注意不要填写错误。

  2.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产生的执法行为数据均需录入。无执法主体资格(如受委托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无需填写,其产生的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应由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录入。

  3.各市(县)、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数据信息由各承担法制职能的内设机构报本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汇总后录入。

  三、报送要求

  1.尚未在“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注册执法主体账户的,由各市级执法机关或市(县)、区司法局汇总主体名称(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2.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2021年1月14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无行政执法行为的落实零报告。

  3.市本级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各市(县)、区司法局报送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的同时,需对本部门本地区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月25日前寄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附:1. 2020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统计表

  2. 部门(地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样式)

  无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来源:无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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