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 锡政发〔2021〕19号 |
---|---|
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17:27:43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区第三批次历史建筑
保护名录和更正第二批次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
部分历史建筑信息的通知
锡政发〔202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区第三批次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计 133处)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同时,对第二批次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部分历史建筑信息进行更正(共计 9处)。
无锡是富有江南水乡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保存完整、特色显著的历史建筑。保护好蕴含城市历史和文脉的历史建筑,对彰显吴地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推动无锡山水名城、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历史建筑确定与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传发﹝2019﹞53号)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属地政府进一步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各区人民政府及历史建筑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展示工作,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 1.无锡市区第三批次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133处)
2. 无锡市区第二批次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历史建筑信息更正清单(共计 9处)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