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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孵化器相关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21-12-31 10:09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我区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府发〔2021〕5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府办〔2021〕4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锡山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锡府办〔2021〕44号)等政策文件,大力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包括:

  1. 高标准打造现代化科创载体,重点承接京沪前沿创新资源的溢出和转移,吸引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向锡山集聚。

  2. 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鼓励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

  3. 对离岸孵化器在孵项目,视同在锡创业项目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对毕业后落地我区的孵化项目,优先认定为“锡山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结合发展绩效情况,对国内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4.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加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的载体平台,获得国家及省、市优秀(A 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 5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及省、市优秀(A 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5. 加大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激励力度,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各板块投资建设孵化器,对引育创新型企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绩效明显的,按各板块当年实际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 对社会化运营的孵化载体,对有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创业团队、省“双创”创业人才、“太湖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每个项目按所获项目扶持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运营机构按在孵期间管理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家数,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参加市级年度运营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载体平台,另行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滚动支持。

  7. 探索建立新型产业用地配置方式,深化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科创载体建设用地,统筹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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