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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6 14:34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动提升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我市交通安全现状,立足深化“三年大灶”整治,交通安全领域建立“无锡标准”、树立“无锡规矩”、打造“无锡样板”,着力推动我市交通安全治理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一是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意见》明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办﹝2018﹞39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3号)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充实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和协作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交通安全责任。

  二是强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意见》围绕“人、车、路、企”四个方面,采用实施系列“无锡标准”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我市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能力。《意见》明确对照先进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司乘人员管理,提升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素质严格重点车辆生产、销售监管,稳步推行工程渣土车“轻量化”措施,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规定,强化重点车辆安全行车管理。要顺应无锡城市化快速发展需要,切实提升农村道路、国省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实施交通安全设施一体化建设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改提升行动,实现交通安全设施提档升级。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准入与退出标准,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强化交通安全基层治理。《意见》在明确把村(社区)交通安全治理纳入政府社会治理工作全局和平安创建重要内容,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属地交通安全基础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基层“网格”“警格”建设,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各方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义务,积极构建交通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交通安全依法治理。《意见》明确,要深化法治保障和信用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指导意见,将多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不断攻克交通安全顽疾问题。要从构建执法管理新机制、统一的业务预警监管体系和利用新技术智能辅助民警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建设。要坚持以打促防,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案件开展联合深度调查,对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五是强化交通安全科学治理《意见》要提升交通安全智慧管控能力,并对智能交管一体化提升工程、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高速公路“慧安系统”工程等科技项目建设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创新安全管理手段,构建交管大数据资源汇聚平台,聘请交通工程设计、交通秩序测评、交通信号配时等社会化专业团队,提升交通安全科技研判能力和道路精细化管理能力。

 

  相关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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