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类知识问答

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3、初次诊疗资料、出院记录、死亡证明等的复印件,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4、受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另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提供原件核对);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提供原件核对);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为证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性还可以提供:上下班路线图(在地图复印件上注明)、居住地证明(与身份证居住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发布日期:2021-11-09 10:44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