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开展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标后履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3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兴市招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后履约管理,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两场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治转包、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标后履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和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推进标后监管体制改革和创新,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觉履约、社会监督共治的新型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格局。

  二、治理重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不一致,中标人不按投标承诺派驻项目负责人或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或监理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

  (二)中标人和招标人未按规定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标准(包括执业资格条件、职称证书、业绩和奖项条件等)。

  (三)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岗履职。

  三、工作措施

  (一)打通标前标后监管堵点。优化智慧监管系统,落实标前、标后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对比分析,为现场监督部门提供监管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中的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对比,并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考勤信息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进行预警。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排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排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理。

  (二)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要充分履行标后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评价。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格条件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标准审核人员变更,杜绝“金牌”项目负责人投标、“铜牌”项目负责人履约的现象。中标人要切实履行中标人主体责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到岗履职,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到岗考勤制度。

  (三)严格整改闭合管理,规范执法流程。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严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管责任,对招标人、中标人及有关人员有涉及此次专项治理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情况的闭环管理,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1. 对存在治理重点内容第(一)、(二)条情形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对存在治理重点内容第(三)条情形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注重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市、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大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的预警分析;建筑现场管理部门要积极排查,严格复核中标人提交的人员变更申请,加大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到岗履职的监管力度,并将专项治理内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深挖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与纪委监委部门联动,发现一起、反馈一起、处理一起,持续跟踪问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全市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对照此次专项治理内容,对目前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标后履约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监管职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5日以后)。市、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将专项治理内容纳入逐日常监管范围,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后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建筑市场处联合质安处、城建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牵头负责治理工作,市建管服务中心按要求统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请相关部门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建筑市场处、质安处和城建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的对比分析,并配合现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市级监管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和执法工作,以及全市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对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后专项治理的监督检查、整改闭合、执法处罚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同时将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到日常重点工作,探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严格督导检查。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抽调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监督执法人员组建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组,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开展对各地区的督导检查。第一组组长由市建管服务中心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督导宜兴市、锡山区、新吴区、梁溪区,局市场处负责对应联系第一组的督导检查;第二组组长由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督导江阴市、惠山区、滨湖区,局质安处负责联系第二组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组负责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考勤率低或整改不到位的预警项目落实考核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协调推进督导工作,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开展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并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提出督导意见。

  (四)强化协同机制。市、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无锡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涉及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强化工作措施,凝聚部门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认真、监管走形式、查处不及时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交有关部门追责处理,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履约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市建管服务中心和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典型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标前标后联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填写《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后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

  联系人:黄熠;电话:81822755;邮箱:wxzjjzscc@163.com。

  附件:

  1.附件1.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

  2.附件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后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doc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