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 锡政发〔 20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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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09:37:58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锡政发〔 202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 2020〕10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 35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和下放 2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公布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紧做好工作衔接,规范行使程序,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 35项)
2.市政府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 28项)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