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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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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5705 生成日期 2021-09-15 公开日期 2021-09-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 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作用,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部门职 责,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 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作用,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部门职责,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的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以及由财政安排经费的各类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及辅助性岗位,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范围。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和专业技术类岗位。具体范围按照《江苏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

  二、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

  (一)年初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城乡就业困难人数、财力保障水平以及省市相关工作目标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明确开发数量、补助政策等。

  (二)用人单位向市、市(县)、区主管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内容包括拟提供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招聘要求和工资待遇等,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总量控制、部门平衡、先申请先得的原则,确认具体开发的岗位。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网上经办系统,对岗位信息发布、岗位开发申报、岗位招聘报名、招聘结果公布、补贴资金发放等进行全程跟踪、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五)公益性岗位未满 3 年出现空缺的,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在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序择优补充。对 6 个月内用人单位无法安置合适就业困难人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调度安置。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满 3 年的,应提前在年初按规定提出申请;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跨年度的,应在下一年初,重新按规定提出申请。

  三、落实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按照《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 号)规定执行。

  四、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按照《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五、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加强工作考核督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市级每年从由财政安排经费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及辅助性岗位中预留 10%左右的岗位,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进行认真排查,深入挖掘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动对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组织本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就业和补贴发放工作,并负责开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岗位;公安部门负责开发交通值守、治安巡防等岗位;民政部门负责开发社会救助、养老、困境儿童管理服务等岗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生态护林护绿等岗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等岗位;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开发污水处理、市政养护和绿化带养护等岗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垃圾分类指导员、垃圾处理和转运、厕所保洁、粪污处理、道路保洁等公共环境卫生,以及停车秩序管理员和其他行业城市管理大队等城市管理岗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发公路建设与养护等岗位;水利部门负责开发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蓝藻打捞等岗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发护渔员等岗位;卫健部门负责开发公共环境卫生、医疗卫生等岗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临时公益性岗位;残联部门负责开发残疾人管理服务、残疾人就业指导、残疾人专干(专委)等岗位;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发邮件快件收发等岗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确保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对由财政安排经费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及辅助性岗位上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统筹安排各渠道资金,优先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并相应安排差额部分的财政经费。

  2021 年 7 月 5 日前已按原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程序予以再次安置。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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