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2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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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惠山区锦惠路与风奇路交叉口东南侧2388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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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CQZ2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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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21年9月1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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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9/22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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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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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山区锦惠路与风奇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中23882.6平方米空置土地,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所属不动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证号: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7543号;
权利人: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坐落:惠山区惠山新城锦惠路与风奇路交叉口东南侧;
不动产单元号:320206 106602 GB00022 W00000000;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宗地面积53287.9㎡;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6年3月15日止。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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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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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2021)(估)字第WX0909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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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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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9/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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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1432.9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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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
1、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标的土地所属权证为宗地土地的大证,尚未办理分割,本次转让完成后土地的分割将与过户变更手续一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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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33.00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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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的企业法人。
5、受让方的投产行业须符合惠山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产业发展定位,在投资强度等方面需符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对于工业用地准入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山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园区相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入驻条件,自行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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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金宁达(2021)(估)字第WX090901号《土地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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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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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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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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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