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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1-04614 | 生成日期 | 2021-09-08 | 公开日期 | 2021-09-14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7号)》的公告 |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其依法召回涉及的产品;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特此通告。
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