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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LX202108005-X01]崇安寺步行街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08-25 09: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崇安寺步行街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安寺步行街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1]1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溪区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42672平方米,改造总面积为139500平方米。内容主要包括:对崇安寺步行街进行改造。具体包括对老旧建筑的改造,立体交通系统增设改造;公服配套设施及其景观附属设施实施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335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0月14日 08: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及深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含预算)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拆除及改造,具体包含建筑、结构(含结构检测、鉴定及加固)、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智能化、燃气、钢结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区域装修(不含家具、软装等)、门窗幕墙、标识标牌、交通设施、交通流线、泛光照明、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给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景观绿化、电梯采购及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报告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面积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报告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报告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面积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报告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自2019年08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08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5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5日 9:00 时至2021年08月30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6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梁溪区清名路380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崇安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兴源中路100号8楼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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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蒋工 
联系人:
蒋小娟 
电话:
0510-82307833 
电话:
0510-82835960 
传真:
 
传真:
0510-85100352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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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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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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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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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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