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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1-05418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公开日期 | 2021-08-16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政策解读 |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拟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2月23日,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文件中省政府决定取消事项57项,明确我市对应取消20项;省政府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事项29项,明确我市(含县区)承接24项。为统筹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组织市级各部门梳理提出市本级拟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共增加取消事项15项,下放事项8项(其中4项为市级部门承接省下放事项后同步下放至县区行使),在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5项)和《市政府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8项)。
二、主要内容
1.建议取消3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市教育局取消5项,市民宗局取消2项,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取消1项,市财政局取消6项,市生态环境局取消1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取消2项(县区级同步取消1项),市农业农村局取消1项,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取消1项,市卫生健康委取消12项(县区级同步取消10项),市行政审批局取消1项(县区级同步取消),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取消1项,无锡、江阴、宜兴海关取消2项。
2.建议市级部门承接20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承接2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接3项,市农业农村局承接2项,市商务局承接1项,市文广旅游局承接3项,市应急局承接2项,市行政审批局承接1项,市市场监管局承接4项,市人防办承接1项,市医保局承接1项。其中7项需相关县区同步承接。
3.建议下放8项行政权力事项。市市场监管局下放2项,市人防办下放6项。
三、下阶段工作
下一步,市协调办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和下放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对委托事项,要签定委托协议并交接审批印章。市协调办将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力度。
根据工作要求,我们拟制了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拟请市政府发文实施,以上汇报请予以审议。
来源:无锡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