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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005013-X02]中国船舶海洋探测技术产业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国船舶海洋探测技术产业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办公楼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08-06 09: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中国船舶海洋探测技术产业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中国船舶海洋探测技术产业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办公楼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船舶海洋探测技术产业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2016]60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船海洋探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中船海洋探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太科园清源路以南、净慧东道以东。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66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418㎡,地下建筑面积12250㎡,地上部分由科研1#楼、科研2#楼、裙房、入口门厅及餐厅组成,地下部分连成整体。其中科研1#楼、科研2#楼,地上20层,地下1层。其中科研2#楼建筑高度为96.4m,长度46.6m,宽度36.8m,建筑面积28803㎡,结构形式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1F层高5.4m,2F层高4.5m,3F-20F层高4.2m。楼内设有9部电梯,分别是6部客梯,1部消防梯及2部穿梭梯。本次装修的是科研2#楼负一层电梯前室和过道(图纸阴影部分除外)、科研2#楼1~4层和17~20层整层(图纸阴影部分除外)、科研2#楼5~16层只为电梯前室;裙房二层东侧职工食堂;庭院内2层仿古建筑精装修;东侧风雨连廊铺装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办公区域按200人办公条件布局、食堂及会议按300人条件布局、软装及设备设施系统等详见平面图。本次装修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 
    工期:15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450.0 万元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科研2#楼负一层电梯前室和过道(图纸阴影部分除外)、科研2#楼1~4层和17~20层整层(图纸阴影部分除外)、科研2#楼5~16层只为电梯前室;裙房二层东侧职工食堂;庭院内2层仿古建筑精装修;东侧风雨连廊铺装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办公区域按200人办公条件布局、食堂及会议按300人条件布局、软装及设备设施系统等详见平面图。承包方式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其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工程施工(含样板间)、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室内环境检验、竣工验收、保修及其他工程维保等内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施工图深度的设计文件;中标人须做好后续建设过程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建设方对施工图设计及消防设计的报批报审工作,并派驻设计代表跟踪现场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相关附件。
    标段划分: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上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处于因拖欠材料商或农民工工资导致法律纠纷未解决状态,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或有买卖法律纠纷、分包合同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法律纠纷未了的诚信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所有成员单位提供承诺书)。如虚假承诺,将列入不良诚信记录黑名单。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1年4月~2021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06日 9:00 时至2021年08月11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06日 9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上传,投标文件备份(仅指电子标书U盘文件)递交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1(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船海洋探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赵斌 
联系人:
尤春江、陆文轩 
电话:
18911990176 
电话:
0510-85886808 
传真:
 
传真:
0510-858868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wxztzb@163.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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