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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 2021〕1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5 14:34:19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 202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2 月25 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美丽无锡建设的工作部署,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实现土地、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动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老旧小区以及其他各类老旧建筑(老旧厂房、办公用房等)更新改造,加快美丽宜居住区、街区建设,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完善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文化传承,打造环境优美、人文醇美、建设精美的美丽宜居标杆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尊重更新区域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收集更新意愿和需求,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二)坚持规划引领,品质为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强化规划引领作用,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和城市更新发展并重,彰显山水工商文化名城特色魅力,实现城市个性化发展。注重区域统筹,确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使用,实现片区综合有机更新。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切实履行制定政策、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坚持开放创新,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提升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更新规划

  各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全面排摸现有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及各类老旧建筑存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明确重点改造区域、改造模式、总体规模、工作目标、时序进度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确定更新项目,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实施计划。

  (二)分类实施更新

  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需求,对更新单元内的要素进行分类梳理,通过“拆除、改造、整治”三种方式,统筹推进片区综合有机更新。

  1.拆除重建类:对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等,以及零星危房、低效用地,按照城市更新规划,鼓励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建筑物实施征收拆除。“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及危房解危工作。

  2.改造修缮类:对规划保留或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老旧建筑及历史性建筑,按照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要求,通过功能改变、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更新改造,保证建筑安全。可由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3.综合整治类: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使用功能改变,通过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实施片区内建筑物立面出新、环境整治、功能提升等微更新。

  (三)明确建设标准

  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设计等城市建设理念,整合美丽宜居住区、街区、小城镇建设以及城市特色空间塑造、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更新标准体系。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明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针对已经实施或单个征收类的城市更新项目,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明确区级国有平台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并协助开展征收等工作。

  2.针对改造区域大、改造周期长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各区政府或授权区级国有平台通过招标、遴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城市更新改造内容、资金支付、权利义务等事项。投资人按照合作协议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3.涉及跨区域、市级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市级国有平台会同各区政府共同实施。

  (二)方案设计。实施主体统筹考虑规划方案、建设方案、安置方案、资金方案、供地方案和运营方案等,按照“拆除、改造、整治”的基本要求,结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综合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明确城市更新范围、改造内容、计划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方案。

  (三)方案审核。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报各区政府审核,同时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更新(或跨区域)单元的实施方案,由各区政府上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级国有平台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市级国有平台上报实施方案。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各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将拟征收项目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城市更新需求,对涉及土地出让的,科学设置出让条件,交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施土地收储及供应等工作。投资人未获得土地的,各区政府或授权区级国有平台,按照合作协议给予合理补偿。

  (五)实施建设。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并组织建设。

  (六)验收交付。各区政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的移交、运营管理等工作,履行协议约定。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2021年 2月底前)。摸清现有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老旧小区、在拆项目等存量,确定重点更新单元和一般更新单元,明确目标任务。

  (二)重点推进( 2021年 3月至 2023年)。启动运河湾、惠山北麓、崇安、北大街、火车站、古运河、东亭北、锡开西区、锡兴钢厂、刘潭、西漳东、荣巷、外下甸、硕北、贡湖大道等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适时启动部分一般城市更新单元。其中, 2021年先期启动运河湾、贡湖大道等更新单元,作为示范项目,彰显示范效应。

  (三)全面实施( 2023年至 2025年)。全面实施一般城市更新单元、城镇(乡)更新单元和微更新单元,实现建成区城市更新全覆盖。

  六、相关政策

  (一)资金筹措。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政府专项债券发放、金融机构信贷、国有平台参与、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按项目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

  (二)用地供应。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不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列入历史保护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录或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特定出让条件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方式供地。

  (三)规划管控。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状,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按城市设计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和平衡,简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程序。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四)税费减免。符合规定的城市更新项目,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力、通讯、市政公用等企业要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单一主体承担城市更新工作的,经所在地区政府确认,属于政府回收房产、土地行为的,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

  (五)补偿安置。城市更新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采取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鼓励回迁安置。要充分保障被改造居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居民,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六)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涉及房屋拆除重建的,可先行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待竣工验收后,再持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征收后经规划确认可保留的房屋,可转移登记至征收主体指定的市、区级国有平台,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以规划确认为准,土地性质不变。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原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市老旧住宅改造领导小组,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城建发展集团、国网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城市更新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协调、城市更新规划和重点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审核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成立专职机构,负责牵头政策起草、标准制定、计划上报、服务协调、督促考核等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原则,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区政府作为本区域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定区级国有平台,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实施办法和目标任务,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报批手续,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项目,即收即办、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三)强化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城市更新工作责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土地出让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负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统筹保障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指导各区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向上争取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涉及违法建设治理、背街小巷整治等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更新改造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问题、实施成效,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通报,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对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五)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更新,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部门有政策调整的,及时修订。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小刚 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明康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立军 市政府秘书长

                       徐 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陆惠玲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徐盛希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吴春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卫中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葛恒显 市民政局局长

                       赵 鞠 市财政局局长

                       席永清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陈雪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尤志斌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周立军 市城管局局长

                       胡小坚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海泉 市水利局局长

                       汪 行 市商务局局长

                       蒋蕴洁 市文广旅游局局长

                       张建春 市国资委主任

                       顾 伟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刘耀庭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行长

                       胡 宏 无锡银保监分局局长

                       丁 源 市税务局局长

                       包 鸣 江阴市市长

                       陈寿彬 宜兴市市长

                       周子川 梁溪区区长

                       任 栋 锡山区区长

                       方 力 惠山区区长

                       孙海东 滨湖区区长

                       崔荣国 新吴区区长

                       杨建平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唐劲松 市城建发展集团董事局主席

                       唐建清 国网无锡供电公司总经理

                       叶 辉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总经理

                       余 冰 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总经理

                       穆世军 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雪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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