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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S202107007-X01]丽笙精选酒店建筑与景观照明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07-20 09: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丽笙精选酒店建筑与景观照明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笙精选酒店建筑与景观照明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山行审备[2021]1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广电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广电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69号 
    2.1.2建设规模:结合建筑、景观的特点,打造独具韵味的灯光艺术景观。 
    2.1.3合同估算价:15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8月27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9月03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5日 00: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实际施工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工程建筑照明及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建筑照明工程施工、景观照明灯具供应及安装(不含对应机电管线敷设)的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亮化照明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的亮化照明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的亮化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为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4月~2021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07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07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4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20日 9:00 时至2021年07月26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19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开标室407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广电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春江花园三期382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王云 
联系人:
魏海亮、周丹凤 
电话:
 
电话:
0510-88210200 
传真:
 
传真:
0510-882102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47660732@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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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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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3).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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