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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无锡市滨湖区汇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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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3513 生成日期 2021-07-15 公开日期 2021-07-15
文件编号 锡金监复〔2021〕36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无锡市滨湖区汇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无锡市滨湖区汇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锡市滨湖区汇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二、减资后,无锡市滨湖区汇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无锡太湖世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138万元,持股比例41.38%;徐茂根出资2070万元,持股比例20.7%;无锡市喻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34万元,持股比例10.34%;江苏开源钢管有限公司出资1034万元,持股比例10.34%;查佐良出资1034万元,持股比例10.34%;周福海出资690万元,持股比例6.9%。

  三、请该公司持此批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来源: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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