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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0〕81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15 15:03:3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锡政办发〔202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21号)精神,聚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迫切需要,推动无锡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增创新优势,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综合竞争力,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和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六大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商贸服务四大生活性服务业。现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推动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根据集聚区的自身条件和整体差异性,突出各自业态和功能特色,推动各地区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每年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主导产业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集聚区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等。扶持资金不重复用于已享受本意见其他扶持政策的项目。

  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激励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竞争力。对企业化运作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且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运营经费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上一年度运营经费的30%,当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10家。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平台不重复支持。

  (三)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一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3亿元,或上一年度平台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内平均增速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参与评选市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包括网络销售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不超过10家。平台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三、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

  (四)扶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对企业在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且当期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在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和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商贸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且当期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

  (五)鼓励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规上企业发展,其中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领域的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和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商贸服务领域的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且重点领域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的70%,经评审认定后,奖励每家领军型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支持领军型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本政策意见执行期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六)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规上企业发展,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和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商贸服务领域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5%(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经评审认定后,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每年支持高成长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本政策意见执行期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开展服务业试点示范

  (七)鼓励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政策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区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获得国家级、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年度分解下达服务业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试点区3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

  (九)支持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每年组织开展试点单位绩效评价,对评价排名前20%的骨干龙头企业、区域集聚(包括产业集群)试点,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用于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建设。

  六、完善服务业考核统计制度

  (十)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继续强化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数增幅的考核,对入库数净增情况设立年度考核目标和政策争取目标,对同时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及政策争取目标的地区给予工作奖补100万元。

  政策奖励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若同一事项涉及市政府出台其他政策意见的多条扶持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各市(县)、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该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停止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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