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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1-04660 | 生成日期 | 2021-06-09 | 公开日期 | 2021-06-1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政策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形态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李克强总理也指出,要“大力支持‘互联网+’、平台经济等发展,为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国务院于去年7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省政府于今年2月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3号),都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力求创新的原则,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和支持平台企业发展两个层面,提出了11条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平台企业引进力度、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灵活就业信息采集制度、落实人才优惠政策、拓展平台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用工关系、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维护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及加强推进落实等内容。总体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降门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网络零售、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鼓励发展各类小型微型网络经济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二是强扶持。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强化信贷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平台企业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三是重保障。指导灵活就业人员与相关主体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用工关系,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实施平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积极引导相关主体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障。四是优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有转岗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有序流动,在办理人才落户、档案转移、社保接转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持续提升能力,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
三、创新突破
与国家和省文件相比,我市《实施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一是增加了平台企业引进举措。明确通过租金减免、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等政策,引进优质企业落户无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园补助。二是增加了人才优惠举措。明确要将平台企业纳入全市重点企业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按“太湖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支持和保障,并支持平台企业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三是对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系统阐述。包括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险等内容。四是对灵活多样的用工关系进行了明确定位。分别就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平台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业人员,平台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形式使用的从业人员,明确相关用工关系,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补贴标准。对常住地在本市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型平台企业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收入的,分别按8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平台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按18.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