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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燕萍解读《加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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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630/2021-00032 生成日期 2021-06-11 公开日期 2021-06-1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燕萍解读《加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为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的监督,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近日,无锡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开展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将核查工作纳入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核查被审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等质量指标,核查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按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办法》明确了社会审计机构违规后果的处理方式。审计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存在失信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失信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办法》明确了委托对像违规处理程序。审计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对审计监督对象(被审计单位)履行委托程序、履行部门职责等情况进行倒查,审计监督对象(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工作马虎敷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违规施加影响、人为干预社会审计机构工作的,应当移送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相关链接: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加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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