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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无锡马拉松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17:58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确保“2021无锡马拉松”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2021无锡马拉松”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9日—11日每日5时至14时,梁溪区、滨湖区、无锡经济开发区为临时空中管制区。管制区域内,禁止一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批准用于“2021无锡马拉松”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所有销售和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落实实名销售使用登记制度。

  三、管制期间,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游、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四、对违反临时空中管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游、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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