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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17:13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死亡当月年满8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或政府保养金。

  二、江阴市、宜兴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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