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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金盛助剂厂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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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1182 生成日期 2021-03-12 公开日期 2021-03-1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2020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金盛助剂厂进行举报核查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的化验室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0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金盛助剂厂进行举报核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的化验室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无锡市金盛助剂厂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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