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 2020]2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0-12 16:54: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锡政发[ 2020]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的意见》(发改高技[ 2020]1157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 2019]7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直播电商、平台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直播电商载体建设。吸引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形成行业集群效应,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市场主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电商相关服务配套企业,商业楼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直播间达到20间以上,在线交易规模显著的基地,按照直播电商基地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MCN机构集聚。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企业成为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直播电商达人资源,提高网红主播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带动壮大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对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档给予MCN机构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MCN机构直播销售无锡产品按照其直播销售额的2‰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企业电商创新应用。引进和培育直播电商示范企业,打通生产制造、设计研发、流量达人、品牌打造、内容分享、线下网点、仓储物流等全渠道供应链资源,鼓励建设大数据分析、智能选品、交易支付、物流配送等流量平台,实现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人才流集聚本地,完善电商产业生态链。对积极采用新模式开展电子商务且在线交易规模显著的企业和电商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传统企业、商贸企业、农产品和文旅景区等企业开展新媒体营销,利用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重塑经营方式,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对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企业和平台电商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亿元且税收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增量在线交易额2‰的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扶持培育直播电商达人。依托本地MCN机构、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对接外部品牌等资源。支持在锡大中专院校开设直播电商、数字媒体和影视制作等课程,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提高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办学水平。制定行业人才支持办法,对具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根据企业贡献、主播年带货销售额,纳入“太湖人才计划”支持体系,并在人才落户、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将电商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无锡市技术能手”等荣誉评比表彰范围。鼓励平台、院校、实训基地等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对参加“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鼓励举办直播电商大赛、节庆、论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评选一批素入网红、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提升老字号和文化旅游等品牌影响力。建立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与联盟,推进直播电商项目对接、行业自律等。宣传推介直播电商,营造各行各业共同发展直播电商的良好氛围。对于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平台电商等企业,分档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举办直播电商和平台电商行业重大活动,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活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对应追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引进和培育各类电商平台。引进和培育在线直播业务、物业管理、物流仓储管理、人力资源劳务中介、养老健康咨询、教育培训、医生咨询问诊等服务平台。依托我市制造业优势,推进垂直电商平台发展。鼓励支持社区电商服务平台以及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智能生鲜配送连锁店联动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电商和跨境电商平台经济总部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拉动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对符合《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9〕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新引进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平台电商等总部企业给予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同一事项涉及其他政策意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金额。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

责编:司法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