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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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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0715 生成日期 2021-02-08 公开日期 2021-02-08
文件编号 锡供〔2021〕8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无锡市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解读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绩效,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保障无锡市区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等相关事项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无锡市区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补贴;

  (二)无锡市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补贴;

  (三)无锡市区统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无锡市区农药集中配供和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权责对等、统筹安排、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绩效论证、编制;

  (二)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计划审核和国库集中支付;

  (三)负责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实施监管;

  (四)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对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五)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的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设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体绩效目标,指导并审核预算申报单位编制的明细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按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预算;

  (三)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四)负责在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五)按规定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

  (六)负责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纠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七)负责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八)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八条  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先预事、后预钱”的原则,测算预算需求,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做好年度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市财政局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第九条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按照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厉行节约、细化预算的原则,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体绩效目标,指导并审核预算申报单位编制的明细项目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具体、可衡量和一定时期内可实现,并编制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具体方案。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和预算绩效论证材料,采取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预算绩效论证,并根据市人大审查意见及时组织专项资金明细预算草案的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编制项目变更或预算调整方案,并相应调整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供销合作总社在严格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在预算年度形成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除已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外,一律收回市级财政。

  第十三条  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实行分类管理。

  无锡市区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实施主体的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由预算执行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并制定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考核等具体操作办法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备案。

  无锡市区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项目,按照《关于无锡市区实行粮食作物用农药采取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的实施意见》(锡委农发〔2020〕4号)执行。预算执行单位根据《无锡市区粮食作物用农药集中配供操作细则》(锡委农发〔2020〕4号文件附件)进行补贴资金审核、结算、拨付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检查

  第十四条  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要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专项资金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市供销合作总社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并向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应对专项资的执行、资金使用绩效和财务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市供销合作总社应健全内部和项目监督机制 ,对专项资金的日常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日常检查。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单位应对其申请主体、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申请、分配和使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和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组织资金申报、实施,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健全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无锡市区农药配供和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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