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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锡政发〔202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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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13:23:23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区第二批次 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锡政发〔2020〕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确定的无锡市区第二批次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计83处),现予公布。
无锡是富有江南水乡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保存完整、特色显著的历史建筑。保护好蕴含城市历史和文脉的历史建筑,对彰显吴地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推动无锡山水名城、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区历史建筑确定与保护利用工作方案》(锡政传发﹝2019﹞53 号)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历史建筑所在地政府制定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各区人民政府及历史建筑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展示工作,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无锡市区第二批次历史建筑保护名录(83处)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 年10 月9日
责编:司法局